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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指导意见 构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2011-07-27 08:43:48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业伟 马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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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7月27日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优化管理阶段,对加快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开展,实现财政资产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各个环节的管理。为了从源头上、机制上预防腐败,防止由于资产管理问题形成“小金库”,《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行为,杜绝账外资产,对资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情况,严肃查处造成资产流失的违法违纪问题。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资产管理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为合理安排资产配置预算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快行政事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部门预算编审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资产使用责任制,加强资产购置、验收入库、保管维护、账卡登记等管理。对资产出租、对外投资等事项,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加强资产处置管理,完善资产收入管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未脱钩企业的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行使对行政单位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监管职能,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将未脱钩企业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