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市诚信创业者可再次贷款 最高10万元
2011-07-28 10:30:54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7月28日讯 27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对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

  此外,为了帮助创业,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区都设立了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各类创业人员贷款和额度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工作。哈市财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主要负责贷款额度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和集中商业区批量贷款的担保工作。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