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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小额贷款出台优惠政策 合伙经营可贷70万元
2011-08-02 09:06:17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作者:于勇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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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就小额担保贷款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对已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成功且诚信经营、信用记录好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人员,今后可再次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人均10万元以下、额度最高不超过7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同时,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个人、合伙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据实贴息。

  据了解,哈市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兴办企业,如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也可视同个人自主创业,享受小额贷款政策。对自行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且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认定后,按规定比例和额度贴息。在原有保证人、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等3种反担保方式外,将反担保人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人员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各类企业员工、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等动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反担保。

责任编辑:王凌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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