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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淘汰“黄标车” 改善空气质量又出“重拳”
2011-08-02 09:05:56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闫雪峰 薛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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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8月2日讯 1日起,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限行,这是哈市为改善空气质量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限行首日

  多台车辆受处罚

  1日8时10分,记者来到“黄标车”限行的中山路路段。由哈市交警南岗大队和哈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公室组成的专项执法小组正在联合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进行查处。

  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里,黑AV4268、黑A9800A、黑R83161、黑ALC672等多台小型车先后因未粘贴“绿标”被取缔。交警部门对于这些违反规定的驾驶员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据辖区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哈市开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进行限行。哈市交警部门在中山路设立了23块限行标识牌,但从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期来看,很多市民对车辆尾气排放并不重视,环保意识淡薄。根据统计,1日当天专项执法小组共取缔违法车辆75台。

  7万辆“黄标车”超标排放

  根据哈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管理部门、哈市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截至今年4月,哈尔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接近79万辆。截至2010年年底,哈市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95万吨,机动车排气污染呈逐年加重趋势,机动车尾气已经成为影响哈市空气质量和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治理尾气污染已经迫在眉捷。

  哈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公室主任姜偲告诉记者,目前,环保部门为机动车发放的环保分类标志分为“黄标”和“绿标”两类。哈市市区在用车辆43万辆,其中“黄标车”占7万辆。由于“黄标车”的出厂技术性能低、污染排放高,再加上使用年限长、维修保养差、超载运行严重,排放超标现象频繁,尤其是“黄标”柴油车冒黑烟现象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环保部门监控统计,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7辆国II、14辆国III、28辆国IV的污染排放。“黄标车”造成的大气污染占汽车尾气污染总量的50%以上。

  治理汽车尾气重拳迭出

  “黄标车”限行只是哈市治理汽车尾气的重要措施之一。去年11月1日,修改后的《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进一步加强了新车落户、车辆定期检测、车辆抽检、标志管理等管理力度。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按照有关规划,哈市“十二五”期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将在2010年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削减5%,削减量为2000吨。

  据哈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管理办公室主任姜偲介绍,为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哈市制定多项减排措施。年内哈市将完成300台双燃料公交营运车的改造任务,并启动市区加气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从严新车落户和外地转入车环保标准,禁止冒黑烟车和无环保合格标志车上路行驶,今年7月1日起,哈市新增车辆全部执行国IV标准。在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同时,哈市将进行分批报废“黄标车”,力争通过对多年未检车辆注销登记核减一批,通过提前报废实质性淘汰一批。

  “今年上半年,哈市检测在用车8万辆,发放环保合格标志8万多个,治理尾气超标车5000多辆,处罚环保违规车近9000辆。”姜偲说,治理汽车尾气污染哈尔滨市绝不手软。

  相关链接

  2011年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中山路(珠江路至河沟街)、红军街(河沟街至春申街,不含博物馆环岛)行驶;2011年9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在长江路(省政府至南直路)、新阳路、田地街行驶;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闯禁区的车辆将被依法处罚;没有取得全国统一环保标志的车辆可到哈市任一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标志。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