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2日讯 近日,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哈市去年查获的特大团伙销售假药案成员作出一审判决,25岁的主犯王某获刑13年。据悉,该团伙售假时间长达一年多,假药流向多个省份,涉案药品60多种,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
配货站可疑药
牵出涉嫌售假团伙
去年6月初,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接到举报,称一家配货站经常有大量药品进出,且往来收发货人员行动十分隐秘,怀疑药品可能存在问题。道外公安分局及时与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进行沟通,经过药品稽查人员与公安干警多日的外围走访,初步判定该药品运输团伙涉嫌非法经营药品。
由于初步侦查的药品数量、品种较多,且嫌疑人十分警觉。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与道外公安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全力展开侦查。经侦查人员连日侦查,锁定了该团伙的最终落脚点———道外区南极街某居民楼1单元803室(以下简称803室),这里存放有大量药品。同年6月8日,执法人员一举将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查获大量标志众多知名企业生产的药品。通过药品稽查人员初步辨识,这些药品虽然品种不同,但是多数包装样式类似,批号为同版印刷且部分不同药品的批号同为100310、20100316,初步认定,药品系假药的可能性极大。
60余种假药
流向300余家药店
经查,涉案药品多达62个批次,涉及众多企业。为尽快查明案情,药品稽查人员第一时间向22个省(市、自治区)发出了协查函,请求对药品的真伪予以认定。目前,根据已收到的来自20个省的60批核查复函,认定这些药品均为假冒。
面对充足的证据,王某等人的心理防线已崩溃。据交代,王某伙同王某某(在逃)自2009年5月12日到2010年6月4日,通过电话联系从西北某市张某、东北某市李某等人处多次购买假冒正规厂家标志的“酒石酸美托洛尔片”、“复方甘草片”等60多种药品。然后,在其租住的803室内,使用伪造的“长春某医药公司”相关证照及公章,雇佣嫌疑人杨某、姜某、于某使用假名大肆向省内外300余家药店贩卖假药,不法所得高达1858817元。
而后,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赴大庆、安达、五常等地,对涉嫌购销假药的单位进行调查,终于查获了大量王某所交代的长春某医药公司现金销售单据及药品。去年7月15日,被抓获的团伙成员被检察院依法批捕。
今年7月14日,道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等人特大团伙销售假药案的4名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3万元,于某等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6年到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到26万元不等的罚金。据了解,此次被判决的4名犯罪分子中主犯王某只有25岁,最小的姜某才2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