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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居民庭院“十一”前完成建管交接
2011-08-03 09:50: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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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3日讯 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哈市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十一”前完成2000年至2011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2010年市直机关包保整治改造的居民庭院以及未明确管理主体的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建管交接工作。这是记者2日从哈市城管局获悉的。

  哈市有居民庭院8500余个,物业企业承接管理的2113个,大部分居民庭院是由街道办事处代为管理。哈市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实行过渡期管理,凡正式办理建管交接手续的管理单位,自交接之日起,享受2年过渡期“以奖代投”财政补贴政策。移交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年内要完成物业服务站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维护“以奖代投”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按照5:5配比,通过“以奖代投”方式专项补贴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日常维护,制定公平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确保谁付出的多、谁小区庭院管理的好,谁得到的补贴资金、奖金就多。资金主要用于居民庭院(社区休闲广场)道路破损简易修复、绿化抚育补植、配套公共设施维护和修缮。每年每个社区广场投入资金5000元、精品庭院投入资金3000元、景观庭院投入资金2000元、达标庭院投入资金1000元。

  居民庭院建管交接工作,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组织单位协调交接双方进行现场核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交接文件。建立居民庭院管理考核制度,发挥市、区、街管理作用,对组织落实、资金使用、居民参与等情况和实际管理效果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建管交接居民庭院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