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双鸭山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地方煤矿停产期间违法生产行为,市政府现对双鸭山市地方煤矿未批准生产企业和整改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要求未批准生产企业不允许有任何生产行为,整改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整改方案组织施工,严禁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活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对未批准生产的煤矿和整改煤矿予以监督,发现批准整改企业违法生产或未经批准整改、开工的矿井擅自整改和违法生产行为的矿井要积极进行举报,举报一经查实,将对第一举报人给予重奖。
截至2011年8月1日,全市地方煤矿未经复产验收企业共计47处,其中未批准生产煤矿33处,批准整改煤矿14处。
未批准生产煤矿:宝山区:金岭煤矿(共计1处)。
集贤县:金三角煤矿(共计1处)。
岭东区:红旗煤矿、安利煤矿、正阳煤矿、新华煤矿、东盛煤矿、汎韩煤矿、宝林煤矿、山磊煤矿、文华煤矿(9处)。
尖山区:勘发煤矿、昌盛双富煤矿(2处)。
四方台区:双源煤矿、乾源煤矿、开发煤矿、福兴煤矿、安益煤矿、金海煤矿、双丰煤矿(7处)。
友谊县:益德煤矿(1处)。
宝清县:得宝煤矿、福星煤矿、大禹煤矿、新利煤矿、晟达煤矿、大雁煤矿、新桃煤矿、宝鑫煤矿、宏晟煤矿、红卫煤矿、利达煤矿、福平煤矿(12处)。
批准整改煤矿:宝山区:大民煤矿、新久煤矿(共计2处)。
岭东区:顺达煤矿、金谷一井、联发煤矿、富山煤矿(4处)。
尖山区:联发矿业(1处)。
友谊县:金星煤矿、金蕴煤矿(2处)。
宝清县:涌鑫煤矿、金来煤矿、双福煤矿、富利煤矿、宝全煤矿(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