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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城市供热条例
2011-08-09 19:35:4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宋立群 刘伟 孙佳薇 孙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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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9日讯(宋立群 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伟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 孙晓锐)经过大量调查、论证和修改,备受市民关注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中的各方利益诉求基本得到平衡。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该条例草案二次修改稿。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部条例草案已经过二次审议,做了大量的修改工作,符合实际,基本成熟,赞同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分组审议时,有的委员认为城市中的闲置、空置房比率不断上升,必然对供热缴费产生负面影响,建议条例中应对此方面作出规定。有的组成人员提出,关于停热申请的问题,条例中规定供热单位在10天之内要书面答复,答复就有同意或者是拒绝。供热单位要提供同意与否的理由,而且,用户方应有不同意供热单位理由的申诉渠道,应向供热主管部门申诉,由供热主管部门做裁定。

  有的组成人员建议,在防范供热风险和保证供热安全方面,应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建立专业抢修队伍,政府也应在资金、人力和物质上提供保障。

  有的组成人员提出,特殊寒冷时期出现的停止供热事故,群众会出现抵触情绪,在修改条例的时候要考虑到出现特殊供热事故时政府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