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牡丹江
搜 索
牡丹江开始发放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1-08-10 15:15:17 来源:牡丹江大鹏新闻网  作者:姜健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牡丹江8月10日讯 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消息:从8月8日起,全国统一样式的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开始在我市发放,这是全面推行就业实名制,保障劳动者跨地区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新举措,它的发放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制度,一人一号,补发或换发证书的,证书编号保持不变。登记证的内容包括劳动者的姓名、年龄、户籍、学历等自然信息,就业登记情况,失业登记情况,接受就业援助,享受优惠政策等情况。市民持新版 《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自主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税费减免政策,该证将在全国通用。

  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为符合条件或持有《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劳动者携带相关证件,到所在社区免费办理,办理中持有《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再就业优惠证》的一并返还。

  新版《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持证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该证件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持证者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证件由本人保管。此外,在个人情况、就业与失业状态等发生变化时,要到登记证发放机构变更信息,该证件每年要进行年度审验,未经年检的终止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此外,持证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或死亡等情况时,该证件将失效。

责任编辑:张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