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1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刘伟 孙佳薇 东北网记者孙晓锐 顾硕)9日上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黎明,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了关于2010年省本级决算审查结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0年省本级决算(草案)》。
报告显示,2010年省本级决算收入227.3亿元,决算支出587.1亿元,收支相抵,加减同中央、市县结算后结余87.9亿元,比年初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数增加2.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0年省本级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省政府及财政等部门围绕“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集中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深化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10年省本级决算反映出一些应当注意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专项支出进度缓慢,结转资金数额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仍需加强等。省审计厅围绕省本级预算执行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等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专项资金使用和政府性债务等方面,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针对2010年省本级决算反映和发现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建议:
切实改进预算编制。科学编制收入预算,客观反映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细化支出预算编制,提高项目的年初预算到位率。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规范预算执行。严格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减少和控制预算追加与调整,防止预决算差异过大。加快预算下达与资金拨付,控制结转资金数额,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加强和改进省本级部门预决算审查,逐步扩大审查范围。
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完善部门预算,改进国库集中支付,切实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健全财政资金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财政资金安全责任制。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大预算执行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财政财务违法违规行为。
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现有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性债务应纳入预算,接受同级人大审查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