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15日讯 针对年初以来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日前,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物价上涨补贴联动机制,对城乡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
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7月起,对我省城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4个月价格临时补贴,对城市优抚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5元、农村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每人每月补贴12元,共惠及城乡优抚对象和农村五保户26.5万人。
从2011年7月至12月,按照每月人均60元的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将惠及参保退休人员351.3万人。
为保证困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保持学校食堂价格稳定,从2011年9月至12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生均15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范围按照大中专院校在校生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学校食堂,按照生均8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为了应对物价上涨,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从今年1月起,将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21元提高到241元,财政补助水平由月人均182元提高到197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200元提高到1350元,财政补助水平由年人均900元提高到1044元。与此同时,我省还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城乡低保标准的调整,分别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确定。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