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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惠农补贴专项资金前倒下22人
2011-08-24 06:21:13 来源:人民网—检察日报  作者:陈宝琨 陈志毅 刘刚 辛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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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4日讯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了实惠,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地区贪污国家惠农资金的职务犯罪时有发生,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2010年以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挪用国家惠农补贴专项资金职务犯罪案件17件22人,其中贪污罪20人,挪用公款罪2人。

  涉案金额小,但影响恶劣

  调查发现,涉案22人中,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5人,占68%;会计3人,占14%;17件案件中,贪污案件15件,占88%;挪用公款案件2件,占12%。退耕还林补偿款和国家粮食补贴款是此类犯罪主要对象。查办的案件中,被侵吞退耕还林补偿款案件8件,国家粮食补贴款案件5件,占案件总数的76.5%。

  “这些案件虽然涉案金额小,但影响很恶劣。”一位办案检察官介绍,所查办的17起案件涉案金额5万元以下的有11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直接伤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如五常市某镇农村经济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高某与该镇南老营村会计马某合谋以该村农民郭某等4人的名义,伪造“普九”期间南老营村所建小学校舍工程发生的虚假抬款单据和相关财务账页,骗取国家“普九”专项资金款48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债务清理工作的进程。

  此类犯罪通常作案次数多,时间跨度较长。查办的案件很多涉案时间始于2000年,有的村官“年年发放年年贪”。如尚志市某乡东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为了得到退耕还林补贴,将自家的31.5亩两荒地造林上报为符合条件的退耕还林地,从2001年至2008年,共侵吞退耕还林补贴款、国家粮食补贴和医疗教育补助金共计4万余元;尚志市某乡丰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于某将58亩荒山地假冒退耕还林地以个人名义报到林业站,从2002年至2009年,每年都将退耕还林补助款“进账”,贪污共7万余元。

  据介绍,17起案件中有7件是共同犯罪,涉案13人。如尚志市某乡林业站长王某在核查林地期间,发现马延村一片面积185亩的集体两荒地,遂与该村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某伪造9个假名并盖上村章后,将这片两荒地上报村民退耕还林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8万元;2001年,尚志市某乡光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与该村副主任秦某合谋将36.3亩村集体荒山地以秦某某的名义按照退耕还林地报到林业站,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和粮食补助款5万余元。

  4种常见的作案手段利用管理、发放补贴之机,直接侵吞补贴款。如五常市某林场护林队队长阚某直接将国家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资金1万余元侵吞;2009年,五常市某乡接到农委拨的大棚工程建设补贴款后,时任该乡屯长纪某在农委核查时将4个160平方米的大棚查成240平方米的大棚,将骗取的6000元国家专项大棚工程补贴款侵吞。

  采取虚报、冒领的作案手段,获取补贴款。如巴彦县某乡先锋村会计于某2007年在办理补报农民承包土地粮食直补亩数工作时,以自己和内弟的名义虚报土地面积105.4亩。到2010年,4年共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2万余元。

  以签订假协议方式获取补贴款。如2005年尚志市某乡马延村支书兼村委会主任李某得知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直接打到村民直补存折后,与该村会计秦某合谋,以签订假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11万余元。

  截留资金,挪作他用。如巴彦县龙庙镇冬青村党总支书记王某利用在协助镇政府办理给该村农户拨付种机动地的粮食直补款工作时,截留粮食直补款用于该村办公经费,同时擅自挪用粮食直补款1.5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购房债务。

  通过办案,检察官发现,国家的惠农政策之所以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主要原因在于惠农政策不公开、不透明。因此,办案检察官建议,各级政府部门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惠农资金的发放对象、标准、数额等情况,广泛接受农民的监督,以确保惠农专项补贴能真正发放到农民的手中;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等重要环节的监督,严密资金划拨、对象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有效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贪污,确保专项惠农资金落实不走样、使用不偏差;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不定期地深入农村了解情况,检查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责任编辑:高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