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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 不得强制学生换校服
2011-08-25 09:37:23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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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讯 今后,凡涉及讲义、试卷、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哈尔滨市的中小学生都可以不用交了。近日,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与哈市教育局及哈市纠风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根据通知,哈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向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以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费用:文体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课后看护费(仅限小学)、校服费等。校服式样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校服式样要保持连续性,两年后学生不要求更换的,学校不得强制更换。

  普通高中阶段包括文体活动费、热饭费、自行车看管费、体检费、校服费等,学校不得强制更换校服。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包括补发证件、资料复印、浴室洗浴、课余时间使用体育场馆及上网等,学生军训服、无线耳机、听诊器、实验服、床上用品和教材等在征求学生意见和公示的基础上,按照学校当年集中采购价收费。

  《通知》还要求,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要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提供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学校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物价监管、教育等部门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