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8月25日讯
一石激起千层浪。《婚姻法》司法解释12日新鲜出炉,当即成为冰城人热议的话题,一些夫妻顿时对房产归属“没了底”。23日和24日,记者分别从哈市公证部门和房产交易部门了解到,10多天以来,哈市房产部门和公证部门接待的前来咨询的夫妻逐渐增多,一些夫妻干脆直接到房产交易部门,要求在房产证上“追加”名字,有的还办理了房产公证。
有人在房产证上追加名字
12日,高院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从本月1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司法解释一出台,很多夫妻心里没了底,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在离婚时“净身出户”,哈市初现房产证上“加名”热。
记者从哈尔滨市房产交易部门了解到,连日来,哈尔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里,前来咨询追加名字的市民在增加,在各区办理追加名字手续的人也多了。
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内,记者看到,一对年轻夫妻正在给房产证追加名字,即办理“房屋共有产权证”。据该大厅咨询台的一位女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天,咨询房产证追加名字的人在增多,各个年龄段的夫妻都有。“23日一天就有五六对夫妻来办理了‘房屋共有产权证’,今天到目前就有四五对夫妻办理了手续。”该工作人员说。
有人办理房产公证
在一些已结婚的小夫妻给房产证追加名字时,一些夫妻也忙着咨询和办理房产公证,哈市各区的公证处每天都能接到房产公证的咨询电话。
“我和老公家都是外地的,我们两家凑了15万的房子首付,才登记结婚的,当时我想,房子是我俩共有财产,所以房产证上写了我老公的名字。现在,司法解释出来了,我俩以后万一离婚,那房子是不是归他了?”在哈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80后”刘女士有着自己的担心。刘女士和丈夫商量着,为了图个安心,准备到公证处去公证,确认房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加名”和“公证”没必要
对此,哈市合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翔称:“大可不必”。
王东翔认为,其一,“婚后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儿媳妇没有份儿,是种误读”。他说,结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双方文字协议,并有证明人)给自己子女的,即使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不必在房产证上“追加”上另一个人的名字。
其二,对于“婚前个人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的解释,王东翔说,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前按揭购买房屋,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规定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向对方补偿房屋婚后增值。
“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此次《婚姻法》出台司法解释,只是法院在办理离婚时,有更明确的依据而已。正在好好过日子的夫妻不必因此而恐慌,不要拿‘加名’和‘公证’来伤害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