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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餐厨垃圾不统一收运最高罚一万元
2011-08-25 10:28: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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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25日讯 《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草案)》现已进入立法调研阶段。《条例》规定,餐厨垃圾要交由已取得许可的专业单位收集运输,违者最高被处1万元罚款。这是记者24日从哈尔滨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的。

  在餐厨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要到市容环卫部门申报,使用统一配置的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垃圾,并交由取得许可的专业单位收集运输,违反规定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收集容器,暂扣运输工具。

  《条例》同时规定,禁止擅自经营露天烧烤等室外餐饮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地面污染的,责令恢复原状,暂扣烧烤设备。

  对于一直存在管理空白的外挂保温阳台、私建鸽舍、空调外接线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哈市禁止在临街建筑物阳台新建外挂式保温设施,禁止在门外、窗外、阳台外和屋顶等公共空间搭建鸽舍等设施。

  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从事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和处置的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排放建筑垃圾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每车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擅自消纳建筑垃圾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超高、超载、封闭不严的运输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如果违反规定,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暂扣装载机械。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