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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穆棱市一窃电户屡教不改获刑
2011-08-25 12:37:17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吴金良 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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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讯 (吴金良 记者 张强) 25日,黑龙江省穆棱市福禄乡村民孙某,因屡次窃电被查处的情况下,依然不思悔改,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据了解,穆棱市福禄乡村民孙某自2008年就在自家住宅内,通过“自家入户电源绕过电度表直接入户,使电度表不计量”的方式进行盗窃电能。期间,供电部门在检查中多次发现这种情况,并对孙某进行了处罚。但孙某屡教不改,被处罚后依旧采用同样的方式盗窃电能。经牡丹江电业局电能计量中心鉴定,孙某总窃电金额为四千余元。

  穆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公用电能,涉电金额达4千余元,鉴于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孙某案发后能够主动到案,积极配合退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