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8月29日讯 开学在即,针对市民对收费标准的咨询,为避免教育乱收费行为发生,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齐齐哈尔市物价局再次明确齐齐哈尔市现行中小学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规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
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150元,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三限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7000/生·年,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和财政部门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高宿舍(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市(地)不超过300元/生·学年,县城不超过25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普通高中通过银行贷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宿舍(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市(地)不超过800元/生·学年,县(市)不超过500元/生·学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收费,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年,初中不超过6000元/生·年,高中不超过7000元/生·年。
市物价局还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越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稳定。各类学校应在收费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校园内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民办学校使用税务票据。如果学生和家长发现学校在收费时不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可进行价格举报,举报电话是12358。物价部门在调查核实后,对有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