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8月30日讯 讨论并原则通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民族教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水文管理办法(草案)》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部署推进绿色食品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林产品加工业和矿业经济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本报29日讯(记者贾辉)29日上午,省长王宪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省水文管理办法(草案)》和《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草案)》,研究部署推进全省绿色食品产业、新型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林产品加工业和矿业经济产业等重点产业建设以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在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强化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改善中小企业投资、经营环境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会议强调,中小企业是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共同富裕的基本力量。一是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坚持“非禁即入”,打破行业垄断。二是为中小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三是抓好条例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四是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自身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尽快做强做大。
会议强调,重新制定省防震减灾条例,提高我省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十分必要。新条例对于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改善农村建筑抗震防御能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要协同配合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二要注意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教育群众不能随意侵占和破坏。三要重点强化农村抗震设防建设,特别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敬老院的抗震能力。四要全面抓好条例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学校和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应急演练,培养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会议强调,民族教育事关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省民族教育条例修正案调整了高考招录照顾政策,增加了民族学前教育内容,突出了“双语”教学和民族文化教育,提高了民族学校教师待遇。会议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一是履行责任义务,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积极落实民族教育各项扶持措施。二是做好修订后条例贯彻实施,不断提高民族教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