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原则通过《关于〈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计划10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持证享受市民待遇
不买房也能在大庆落户
东北网8月30日讯 8月29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关于〈大庆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获原则性通过,拟于10月1日起施行。届时,在大庆市生活和工作的流动人口,拿到居住证后,在子女入托、医疗卫生、住房、就业等方面,将可以享受到和大庆本地市民一样的待遇。
记者了解到,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因务工、经商、就学等事由,打算在大庆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最好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居住证。
根据办法规定,持有大庆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就学入托、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都要纳入所在区县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可享受与大庆人平等的权利;在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方面可享受免费服务;创业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工商、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三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投资兴办实业纳税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放宽至60周岁以下),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婚子女(25周岁以下),可申请迁入本市落户。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