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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大庆市区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2011-08-31 09:53:12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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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热费救助开始申报

符合条件者请于9月30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套取热费救助资金的工作人员,将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给予查处

  东北网8月31日讯 8月29日,记者从市城管委供热办了解到,2011年热费救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从即日起至9月30日,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据介绍,两类人群在救助范围内:原市属及区属国有困难企业需救助的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长期亏损和多年停产的国有困难企业并轨人员。

  因供热方式不同,救助方式和标准也略有不同:集中供热的困难职工享受A类采暖补贴,每户按30平方米给予热费补贴,热费标准执行当年热价。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享受B类购煤补贴,按500元/户给予补贴。困难职工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给予30平方米的救助;房屋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按照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给予救助。

  往年已补人员,需携带原始资料到户籍所在社区核对申报人资料,审核结果将在本辖区内分类公示3日。新增人申报热费救助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及其它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市城管委供热办副主任刘佰慧告诉记者,热费救助的审核,从10月7日开始,到10月24日结束。自10月25日起,经过层层审核后确定的终审名单将在市城管委网站//cgj.daqing.gov.cn及各社区同时公示3日。

  居民对公示无异议后,原市直属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的热费救助资金,按照合格人员名单属于集中供热用户的,由市城管委将热费救助资金直接拔付给所属供热企业。属于自行采暖的困难职工,统一由市城管委将救助资金补贴至职工。

  区属困难企业职工的热费救助资金按照各区最终认定合格人员名单拨付,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市里承担的资金于10月31日前拨付,由各区按集中供热、自行采暖分类拨付。

  刘佰慧表示,此次热费救助过程中,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上瞒下、套取热费救助资金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交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给予查处。居民发现问题也可拨打市城管委供热办热线电话8189906进行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