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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出租车油补开始发放 年补贴首次过万元
2011-08-31 16:47:25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日报  作者:张树东 张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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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牡丹江8月31日讯 牡丹江市出租车业主关注的油价补贴即将发放了。按照新出台的规定,相关部门将对2010年全年营运的每辆出租车补贴资金10532.94元。以存折方式发放,按应发金额补贴全部发放给出租汽车经营者。

  本次补贴范围是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经牡丹江市运管处认定的2010年实际运行、具有合法运营手续的出租车经营者。

  办理过户者需特别注意

  经主管部门认定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转让过户的,有特别规定。

  对于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手续后,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存档档案中,存有双方协议并明确约定油补资金归属或者包含油补资金的相关权益归属的,按照存档协议的约定发放油补资金。

  对于转让出租汽车营运手续后,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档案中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油补资金归属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是由出租汽车现经营者和前经营者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经营权证、车辆当月完税发票、龙江银行(阳明支行)发放的2009年油价补贴存折、出租汽车转让协议原件及以上各种证件复印件各2份(A4纸张)到运管处出租办签字及办理。

  二是按照营运时间分别对新老经营者审核后分别发放补贴。营运时间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档案记录为准。油价补贴资金按日计算,新经营者应领取资金从出租汽车营运手续过户登记当日起计算,登记日之前归原经营者领取。

  补贴方式

  油补申报第一阶段为各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申报本公司所属201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交易过户出租汽车油补数据,申报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15日。

  油补申报第二阶段为无所属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及有所属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但2010年1月1日起发生过交易过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出租汽车窗口办理油补申报,申报时间自2011年9月15日至10月31日。

  有龙江银行(阳明支行)发放的2009年油价补贴存折的经营者,且车辆营运证信息未发生变化,在提供相关材料齐全后,按批次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贴款打入该存折。没有存折的,由财政部门重新立折。

  经营者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权证、车辆当月完税发票、2009年油价补贴存折龙江银行(阳明支行)原件及以上各种证件复印件各2张(A4纸张),前往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填报“牡丹江市出租车行业油价补贴车辆明细表”。无所属出租汽车服务公司的个体出租汽车经营者及有所属出租汽车服务公司但2010年1月1日起发生过交易过户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局窗口办理油补申报。油补申报地址:江南行政审批中心一楼交通局窗口,电话:0453-6997520。

  补贴要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主动申报油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次油补资格,不再予以补贴,后果自负。

  领取补贴款时,必须由经营者本人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权证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

  今后出租汽车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的,必须在转让协议上明确约定油补资金归属,并存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档案。经主管部门认定,2010年12月31日后转让过户的新出租车经营者,不在此次发放范围内。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