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1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激素、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价格[2011]251号)精神,齐齐哈尔市各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必须于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次降价的药品涉及激素类、调节内分泌类和神经系统类共计85个品种、884种剂型规格,其中国家下调了459种剂型规格,省级下调了425种剂型规格,国家调价品种平均降价幅度为14%。
市物价部门提示齐齐哈尔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降低相关药品价格。对没有及时调整药品价格的经营单位,市物价局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市民可以登陆齐齐哈尔市价格信息网查询药品价格,同时,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可以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对未按政策规定下调药品价格的经营单位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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