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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外抛物最高罚200元 市民拍摄举报查实奖励20元
2011-09-02 09:34:3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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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日讯 今日,由哈尔滨市文明办、市城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的专项治理向车外抛物不文明行为行动正式启动。即日起,哈市管理部门将针对司乘人员向车外抛物行为进行整治,除责令其清理干净外,还将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同时,生活报与哈市文明办、市城管办联合开办向车外抛物曝光台栏目,市民通过拍照和录像准确提供向车外抛物行为和车辆号牌信息的,经查属实将给予一次性20元奖励。

  驾驶员有义务制止乘车人抛物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城区全部机动车辆,其中以哈市主次干道、景区广场、停车场为重点区域,以机关单位车辆、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出租车、私家车和货运车辆等为主要对象。

  为保证本次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即日开始哈市将对全市公交车辆、长途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出租车的驾驶员进行规范培训,并要求驾驶员承担告诫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弃废弃物的责任和义务,对乘车人向车外抛撒、丢弃废弃物及吐痰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可要求乘车人捡回或清除。对乘车人随意抛物而驾驶员未履行告诫责任经查属实的,有关行政处罚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将对驾驶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停车场须配备废弃物收集容器

  同时,哈市规定各停车场都配备收纳设施,每个停车场至少配备1个废弃物收集容器,为停泊车辆驾乘人员投放随车废弃物提供便利条件。

  停车场管理人员在为停泊车辆提供服务的同时,要主动提示驾乘人员不要随地抛撒车内废弃物,并指明废弃物收集容器摆放位置,引导驾乘人员将随车废弃物投放到收集容器内。而停泊车辆驾乘人员向车外抛物不听劝阻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应采取拍照方式留存证据,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的士城管监督员开展垃圾有奖回收

  哈市要求,随意向车外抛物的司乘人员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

  此外,哈市还规定了有奖回收政策,在哈市1000名的士城管监督员中开展垃圾有奖回收活动,的士城管监督员在车内设置废弃物收纳袋,盛装乘客乘车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饮料瓶、烟盒、塑料袋、纸张、果皮等)。在的士城管指挥中心附近设置一个固定回收点,由专人负责管理,鼓励的士城管监督员将盛装废弃物的收纳袋投放到固定回收点,每半月进行一次排名,对投放量排在前20名的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市民街拍举报方式

  市民可拍照或摄像,并将照片或短片发送到哈市城管办cwpwzxzz@163.com信箱,有机会获得奖励;可传送照片到本报生活知道网www.shzhidao.cn锵锵论坛“拍生活”栏目,投稿请注明“不文明车外抛物”,并在注册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本报将把您的资料转交至城管部门,经查属实每次将获得20元奖励。

责任编辑: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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