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4日讯 穿梭在大型超市和居民小区之间的超市班车在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和其他交通工具一样的安全隐患。日前,一位读者讲述了他在乘坐一辆超市班车时遇到的麻烦。
事件:
乘超市班车受伤
到超市去购物,原本应该是愉快的经历,不料却在超市班车上摔伤了。日前,道外区居民邢某在乘坐一辆超市班车回家途中,因班车急刹车使自己摔倒,导致腰部受损。而超市方对自己受伤的事情推卸责任,表示车不属于超市,要赔偿可以与车主协商。
邢先生讲述,今年5月10日他乘坐一辆超市班车回家,当时他坐在车的最后一排,由于车子开得很快,又剧烈颠簸,把他从座位上弹起来后跌倒在地上。当时腰部一阵剧烈的疼痛。后在家人的陪同下邢先生到医院检查,医生说由于受到外力损伤,导致其腰间盘突出与膨出。邢先生的家人找到超市,可超市的负责人告诉他们,车不是超市的,有什么问题可以找车主协商解决。同时超市方表示,超市班车是给在超市购物的顾客提供的免费服务,而邢先生的购物小票丢失,无法证明他是超市的顾客,赔偿更无从谈起。
邢先生的家人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们,超市的免费班车属于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他在超市购物后乘坐了其提供的班车,因驾驶员对道路状况不注意,车速过快,致其受伤。超市方面在提供服务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害赔偿,而车主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调查:
班车多数为外包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有不少超市并不“自营”超市班车,而是将这块业务“外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市管理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超市来讲,外包班车业务省去了很大的管理上的麻烦,因为班车的管理难度非常大。几乎在每家超市的班车候车点,记者都能看到这样的提示: “乘坐回程车,请持当日购物小票”。而在大多情况下,班车驾驶员一上车,就立即发动车辆驶出站点。那么,如果遇到乘客不文明乘车,驾驶员管不管呢?对于记者的这一疑问,这位超市管理人员表示: “都是免费的,要乘就乘,他们管不过来。其实,因为免费,超市班车蹭车人多,管理起来有难度。但越是不管,蹭车的人就越多,车辆就越拥挤,安全隐患更大。”
8月31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调查了一些超市的免费班车。几乎每辆车内已经座无虚席,等班车驶离站点时,车内早就拥挤不堪。司机根本无暇顾及检查每个乘客的购物小票,任凭乘客上车,上满了就开走。
这位超市管理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些班车其与超市之间的租车协议约定,超市的免费班车由租车公司负责,发生事故也依照约定由租车服务公司承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客伤事故,责任均由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超市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这样的说法,超市是否就此可以对免费班车的运营不闻不问了呢?
说法:
有无“小票”都得赔
在超市班车上摔了跤,超市该不该赔偿?对此,超市方面据理力争,认为在超市购物的乘客必须出示购物小票,否则赔偿无从谈起。记者产生了疑问,如果是在去超市购物的班车上坐车受伤,还没有“小票”,难道就不能获赔吗?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郑文超律师给出明确答案:伤者能否获赔,与“小票”无关。
郑文超律师认为,乘客只要获准搭乘了班车,即与超市方形成运输乘客的合同,超市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的义务。一旦在乘坐过程中发生事故,超市方不能免除自身责任,乘客也不需要承担提供购物发票的举证责任。郑律师说,超市的免费班车虽然不收取费用,但其实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即便免费,但不能免责。
郑律师认为,乘客不需要承担提供购物小票的举证责任。乘客的举证责任仅适用于受伤原因等方面,例如是否因为司机急刹车而导致受伤等等。他认为,鉴于班车内不缺乏目击乘客,伤者的举证并不会困难。
黑龙江新格律师事务所胡律师表示,超市方可以制定必须持有发票才能搭乘免费班车的规定,但是即便超市已经在车身、班次表等处明确标示,但只要让没有购物的乘客上了车,即属于超市内部管理问题,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因此,超市方所谓的乘车当日没有购物小票不能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索赔的说法不能成立。
针对超市免费班车大多向汽车服务公司租赁的情况,胡律师表示,超市作为承运主体,应当对乘客安全承担责任,乘客可以直接向超市进行索赔。因超市和班车车主之间就班车事故责任做过相应约定,超市可以通过向汽车服务公司追偿的方式再行处理,而不应以此为由推卸自身责任,甚至拒绝乘客的索赔要求。
法律专家:
顾客乘超市免费班车发生事故,超市为第一责任人,车辆租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乘客须持购物“小票”方能获赔的说法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