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6日讯 8月2日,庆安县58岁的王喜富驾驶摩托车行至庆安县钱氏骨科门前时,被王学军驾驶的奥迪A6轿车撞上,前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庆安县交警大队很快得出事故结论:王学军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是王喜富家属却对交警处理事故当晚放走驾驶员,并没有及时抽血验酒精浓度的做法存疑。9月1日,记者采访庆安县交警大队负责人时,他承认程序存在不合法的地方,原因是联系不上肇事司机了。
据王喜富的儿子王勇钧介绍,事发当晚,肇事司机没有及时报案,后来是围观群众报的案,其父亲被撞后一个多小时才被120急救车送至医院。庆安县交警大队交警出现场后,让肇事司机将车开到大队,但是没有对肇事司机进行抽血化验,而对王喜富进行了抽血检验酒精浓度。当晚,王喜富经抢救无效身亡,当家属找到庆安县交警大队时发现,肇事司机已不在交警部门。询问办案交警是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得到的答案是“没有”。
庆安县交警大队在事发第二日早为肇事司机做了酒精检验,显示血液中无酒精含量。对此,家属表示不理解。
记者在庆安县交警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看到,王学军驾驶奥迪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王喜富未戴头盔、准驾车型不符、驾驶已被注销的摩托车是导致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认定,死者家属认为结论虽有,但是程序有问题。对此,庆安县交警大队王向阳大队长表示,交警部门处理此事故的程序确实有问题,因为肇事司机离开交警大队去凑钱了,所以交警联系不上他,才在第二天做的酒精测试。据了解,对于处理事故的交警,纪检部门已经对其进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调离现在的执法岗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