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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中小学收费“看齐五年前”
2011-09-07 09:12:34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宫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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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7日讯 新学期开始了,记者从市教育局和市物价局了解到,中小学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稳定。各类学校应在收费前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校园内醒目的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透明度。公办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民办学校使用税务票据。

  据了解,目前,中小学的收费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的费用。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规定,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和借读费。

  公办普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普通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150元

  市县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50元

  省级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收费标准:

  小学不超过4000元/生·年

  初中不超过6000元/生·年

  高中不超过7000元/生·年“三限生”收费标准不得高于7000/生·年。其中,“三限生”指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而录取的学生。 “三限生”是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中的一部分,分数在计划线下30分内,按一定比例录取,进校时收取一定费用,填志愿还是在第一批。学校招收“三限生”是按照国办发〔2001〕23号文件执行。

  普通高级中学住宿费标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宿舍(公寓)收费标准:

  市(地)不超过300元/生·学年

  县城不超过250元/生·学年

  通过银行贷款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宿舍(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

  市(地)不超过800元/生·学年

  县(市)不超过5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由当地教育部门会同物价和财政部门提出,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如果学生和家长发现学校在收费时不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可进行价格举报,举报电话是12358。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