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行属地管理,外籍入学哈市的大学生均可享受哈市医保政策。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对于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缴费由政府与所在院校全额补助。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代收每人学年度应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三年以上的,自第三年起,住院医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同时,应届大学生毕业后正式就业前待业期间,两年内仍享受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并按原缴费标准办理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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