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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严禁公务员“入股经营”交通运输
2011-09-07 09:31: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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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7日 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纪委获悉,从即日起至明年6月,哈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集中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交通运输经营,包庇、袒护甚至唆使、纵容交通领域违法行为,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等深层次问题,规定了“六个严禁”,违规者一律从严处理。

  六个严禁

  严禁投资入股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

  严禁对明知是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履行职责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在执法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决定。

  严禁为违法违纪人员通风报信、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经营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号牌、行驶证,挖掘道路申请、占道经营许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培训结业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线路(航线)许可证、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等。

  严禁为他人伪造、变造、冒领车辆、运输牌证、标志提供条件、信息。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听取汇报或了解案情等形式,给办案单位或者变相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预执法。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