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策
搜 索
哈市公职人员充当交通违法行为保护伞将严惩
2011-09-07 09:35:15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振宇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9月7日讯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哈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管理环境专项治理的意见》,集中整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交通运输经营或包庇、袒护甚至唆使、纵容交通领域违法,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等行为,严肃查处交通管理环境深层次问题。

  据了解,为确保交通管理环境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意见规定了“六个严禁”,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做营造良好交通环境的表率。同时,哈市还将实行“三个一律”,严格处理违反“六个严禁”的人员。

  六个严禁

  严禁投资入股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或者利用职权变相入股经营;

  严禁对明知是违法行为而故意包庇不履行职责对其追究法律责任,或者在执法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决定;

  严禁为违法违纪人员通风报信、掩盖违法、犯罪事实,或者放任、包庇、纵容违法违纪行为;

  严禁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经营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号牌、行驶证,挖掘道路申请、占道经营许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机动车维修合格证、培训结业证、出租汽车经营权证、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线路(航线)许可证、出租汽车专用标志等;

  严禁为他人伪造、变造、冒领车辆、运输牌证、标志提供条件、信息;

  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为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人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听取汇报或了解案情等形式,给办案单位或者变相给办案单位施加压力,纵容、包庇违法违纪行为,干预执法。

  三个一律

  有违规行为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依纪依法从严处分;对单位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一律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