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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9月9日讯 近日,市民公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女友准备登记结婚,到了民政局才发现自己的户口上印着“已婚”,不但登记没办成,他还被女友误解。公先生十分纳闷,自己从来都没办理过婚姻登记,怎么就“被结婚”了呢?为更正错误的“已婚”身份,公先生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但派出所和民政部门都坚持让对方先开证明。眼看婚礼日期越来越近,公先生担心无法如期举行婚礼。
据公先生讲,他今年35岁,现用户口本是2007年由道外区水泥路派出所发放的。办理后,他也没有仔细翻看,一直放在母亲那里。今年8月,他与相恋多时的女友准备结婚。登记当天,道外区民政局人员发现,公先生户口上婚姻状况显示“已婚”,因此不能再次登记。
这让公先生十分震惊,自己从未领过结婚证,怎么会突然“被结婚”了呢?考虑到可能是当年在派出所落户时登记错误,公先生回到水泥路派出所去更正。但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表示,更改未婚需到民政局开一张“单身证明”,以作为凭证。然而,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需要居民的身份证和户口佐证,由于公先生户口已显示“已婚”,民政部门拒绝为其开证明。公先生表示,这两个部门他已经来回跑了3、4次,但至今他仍是“已婚”身份。
昨天,记者陪同公先生来到水泥路派出所。负责户籍的民警,仍坚持公先生需先到民政部门开证明。随后,记者与公先生来到道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经工作人员查证,公先生自该局1997建档至今的确没有婚姻登记记录。办公室武主任告诉记者,当年若派出所认定公先生为已婚,应要求其出示结婚证或收取复印件。像公先生的情况,可能是录入失误造成的,按照婚姻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谁出错谁负责修正,公先生的错误“已婚”身份,应由派出所修改,民政部门不能越过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擅自为其开单身证明。
经协调,公先生现场拨打了水泥路派出所李德军副所长的电话。两部门经过再次沟通,武主任表示派出所可派民警与公先生一同来民政局查询其婚姻记录,以便佐证。李所长表示,派出所也将尽量通过其他渠道证明公先生的“未婚”身份后,为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