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 索
我省统一商业车险浮动费率标准 连续三年无赔款保费优惠30%
2011-09-13 08:08:3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东北网9月13日讯 《每年千名车主续保商业车险被拒》报道8日刊发后,一些车主向记者致电称,在得知保险公司有拒保规矩后,还关心出险次数是怎样影响第二年保费的?记者询问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今年7月以后,我省统一了费率浮动标准:上年发生三次赔款的,保费上浮10%;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优惠30%。
记者近日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今年省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着手推动商业车险调研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商业车险浮动费率标准。根据规定,客户的赔款次数是影响保费浮动的重要因素。具体为: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优惠30%;连续两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优惠20%;上年没有发生赔款的,可优惠10%;新保或上年赔款次数在三次以下的,保费不优惠;上年发生三次赔款的,保费上浮10%;上年发生四次赔款的,保费上浮20%;上年发生五次及以上赔款的,保费上浮30%。影响费率浮动的赔款次数计算依据为:案件在上年保单签单日期至本年保单签单日期之间结案的,参与本年保费计算。出险后,如果客户放弃索赔的,此案件不参与保费浮动。
省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提示广大车主:在了解费率与赔款次数挂钩这一原则基础上,对于个别小额损失的保险事故,车主应在权衡第二年续保保费是否将上涨或有可能因出险次数过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基础上,理性选择进行理赔或放弃索赔。费率与赔款次数挂钩也是对驾车谨慎、出险率低客户的一种奖励,有利于引导广大车主提高安全行车意识,体现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