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9月14日讯 金秋时节,双鸭山市尖山南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现场,塔吊林立,机械轰鸣,一派繁忙景象。望着即将建成的一幢幢楼房,一家几代居住了几十年平房的棚户区回迁户焦大妈乐得合不拢嘴:“快了,再有个一年半载,咱就可以住进这温暖、舒适的楼房了!”
双鸭山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一号民生工程”来抓,因地制宜,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14片棚户区已拆迁10片、拆迁房屋128.6万平方米,已开工住宅263万平方米,开工配套公建20.73万平方米。预计到今年底开工面积将达到218万平方米,竣工100万平方米,开工配套公建18.86万平方米,将有1.5万户居民回迁入住。
为确保棚改工程顺利推进,双鸭山市建立了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和市、区两级四大班子成员分片包保、一包五年、一包到底的包保责任制,对各区党委政府及棚改各责任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考核,对棚改拆迁、资金筹措等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实施不力、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办成民心工程。广开渠道、多元筹资,到目前共落实资金26.36亿元,基本保障了今年和明年初棚改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为使群众住得起楼房,制定了拆迁房屋评估最低保护价和安置房低于成本价的政策。同时,出台了对特殊群体的照顾政策,低保户、建国前军转人员或省、部级劳模选择产权调换时,可减免房屋差价款3000元;家庭成员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或持有二级以上残疾证明的,优先安置低楼层。
依法民主拆迁,着力把棚户区改造办成和谐工程。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板报、宣传单、标语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由市委书记带队深入到户,征求对棚改政策及动迁的意见;组织市、区、街道和社区干部逐户做思想发动工作,面对面地向群众宣讲棚改政策,现场解答居民提出的各种问题,最大限度地赢得了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采取动员干部带头搬、以奖促迁鼓励搬、困难户补助搬、特困户救助搬、无理钉子户依法强制搬等办法予以推进,采取发放补助金、救助金的方式扶助搬迁,搬迁期间市政府共投入奖励、补助、救助资金3100多万元。
强化工程质量,真正把棚户区改造办成满意工程。坚持高标准规划设计,做到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山水生态城相结合,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相结合,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跨越晋位相结合,科学布局道路、广场、绿地、医院、学校以及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经济实惠、宜于人居的新区。坚持高质量施工,实行以项目单位管控、职能部门监控、工程监理直控、施工企业内控等为重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质量监管制,对钢材、空心砖、塑钢窗等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确保价格最低、质量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