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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桦南县桦南镇桦丰村居民陈旭向本报反映,他与桦南县协联热电公司因占地补偿问题产生纠纷。9月2日,该县公安局、规划局和城管局等部门在对其葡萄园进行联合执法时,协联热电公司的职工摇身一变成为执法者参与“执法”。更令他不解的是,在相关部门执法的过程中,热电公司强行进入葡萄园内施工。
村民土地变“征用”为“占用”
据陈旭介绍,他的葡萄园位于桦南镇桦丰村,紧邻桦南县协联热电公司。其葡萄园占地约44541平方米,原来是桦南县桦丰村昌星制砖厂预留的取土用地。2010年4月,他以110万元的价格购买,并准备在此建设空心砖厂。桦南镇领导认为该地块为耕地不能建厂,但同意他建果园。今年8月6日,葡萄园顺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完10棚葡萄架,配套建设了4栋温室育苗大棚。在葡萄园建设期间,县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找他,说为了铺设供热管线政府要征用该块土地。因为双方征地补偿价格存在较大分歧,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其后,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征用为占用,供热管线从葡萄园区穿过,给予他一定数额的占地补偿,但具体事宜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未达成补偿协议就强行施工
9月1日,桦南县规划局领导给陈旭打来电话,要求陈旭在协议书上签字,允许协联热电公司进入葡萄园内施工铺设管线。当日下午四时许,桦南县规划局突然对其下达了《停工(核查)通知书》,认定其在建的温室大棚属违法建筑,责令其于9月4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该局接受处理,同时送达的还有桦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也认定其私自建设属于违法建筑,要求陈旭9月4日前停止建设并拆除。
而让陈旭意想不到的是,9月2日他到省城购买葡萄种苗时接到家人电话,说县联合执法拆除了葡萄园一侧的水泥板墙,并拖走了停在园区大门口的轿车和水车。
陈旭无法理解,作为纠纷另一方协联热电公司的两位负责人竟然也在现场指挥,参与执法。陈旭认为在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有关部门从下达通知到联合执法,完全是一种变相的报复行为。陈旭说,协商不成就采取强制手段,侵害了他的权益,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联合执法”存在程序违法
在桦南县规划局,记者见到了黄书记,对于该局在下达停工通知不到24小时即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黄书记也认为有些不妥。记者要求采访在《通知》上签字的三名执法人员时,黄书记说可以帮忙联系,但在其返回办公室后却告诉记者相关人员均已外出办案,联系不上。桦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朱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陈旭葡萄园在建的温室大棚因为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故对其实施强拆。桦南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尹光耀(音)在电话里接受记者采访说:拖走车辆只是执行公安局领导下达的命令,具体情况不详。
在陈旭的葡萄园记者看到,园区临街一侧的水泥板墙已被全部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环绕园区几百米长的深坑,供热管线在坑底已基本铺设完成,而涉嫌“违建”的温室大棚却未丝毫受损。陈旭认为,葡萄园的建设耗尽了自己的全部家当,而且大部分投资都是东拼西借的,希望供热公司或政府部门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补偿。
【律师说法】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桦南县规划局下达的只是《停工(核查)通知书》,而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联合执法存在程序违法。另外,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而热电公司员工参与执法属于违法行为。而且,供热公司在未与土地使用权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就擅自强行开工建设,严重侵犯了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与供热公司的管线铺设同时进行也有些欠妥。
陈旭的葡萄园被挖开数百米长的深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