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9月16日讯 从15日到本月底,哈尔滨市公安、交通、城市执法、残联四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将依法查处摩托车、港田车无照行驶和非法营运行为。15日,哈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残联、市公安交管局向全市推出《关于依法查处摩托车无照行驶和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规定了查处范围,指出摩托车包括两轮、三轮摩托车及港田车,摩托车无照行驶和非法营运整治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通告规定:禁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禁止未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禁止摩托车在限制通行的道路行驶(警车、工程救险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注册登记地为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外的摩托车,禁止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道路上行驶;禁止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
对违反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未依法取得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处以二百元罚款;摩托车在限行道路行驶(警车、工程救险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或注册登记地为本市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外的摩托车在市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以一百元罚款;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摩托车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利用摩托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没收非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并处5000元到10000元罚款。运输经营者拒不接受处罚或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可暂扣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