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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尚未出台 今冬用户申请停热暂按20%交费
2011-09-16 10:58:19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温婧璐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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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6日讯 眼下,距9月20日停热申请结束期还有不到一周时间,申请停热的市民非常关注热企收取的停热缴费标准,不知到底是该按20%、30%还是50%交热费。昨天,市住房局供热办给予明确答复:今冬我市申请停热的用户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能损耗补偿费的比例仍为20%,热企如超比例收取须征求用户同意,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不得强制超比例收取。

  据市住房局供热办副主任刘成伟介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将停热用户需缴纳的“热能损耗补偿费”改为“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这个收费名目的变化,使测算标准发生较大变化———除将热传导造成的损耗包括在内外,还将供热设施设备折旧和管网维修维护费用也纳入其中。刘成伟进一步解释说,之所以有这一变化,主要是考虑到热是具有传导性、散失性的特殊介质,即便居民不用热,供热单位的供热设备设施同样要预留维护,如供热管道等。

  刘成伟表示,尽管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停热收费标准,但并不影响用户申请停热,市民和热企在本月20日前,均可按原停热办法和标准执行,即用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热企如超比例收取则须征求用户同意,并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但不得强制超比例收取。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