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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2011-09-16 12:44:25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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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起,四县医疗废物开始运到专业机构集中处置,市区宠物医疗机构废物也纳入统一回收范围

  大庆市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对未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将最高处以三万元罚款

  东北网9月16日讯 9月15日,大庆市环保局、市卫生局与四县医疗卫生机构正式签订《医疗废物移送联单》,四县医疗废物开始通过转运车辆集中运到市区统一回收处置。今后,大庆市近800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将在市区“集体入炉”,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数据显示,医院垃圾中所含的病菌、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是名副其实的“一号危险废物”。

  初步统计,大庆市及四县医疗机构日产生医疗废物近6吨。过去,这些医疗废物都是放在指定的大医院进行简单焚烧,由于焚烧条件简陋,有可能产生“二恶英”、“尼古丁”等致癌物质,无法达到无害化的程度。

  为了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大庆市早在2003年就成立了龙铁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对主城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焚烧,采用多层燃烧、急冷、除尘、脱硫等工艺,使主城区内医疗垃圾全部实现了无害化处理。

  今年,龙铁公司对处理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大庆市也将四县医疗垃圾纳入到了由市里回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范围内。目前,四县医疗设备暂存设备已经建设完毕,医疗废物转运车辆也已配齐。今后,每隔48小时,医疗废物处理机构将到各县指定的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运输医疗废物,运往市里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置。

  另据了解,自9月15日,大庆市25家宠物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也纳入统一处置范围内,一并交由专业机构处理。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凡未执行医疗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的医疗机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