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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6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征收
2011-09-16 15:50:36 来源:东北网-牡丹江晨报  作者:何旭 陈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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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收范围为东平安街以南、东七条路以东、阳明新路以西、牡绥铁路以北

  东北网9月16日讯 进入九月,牡丹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可谓好消息频传,继春晖园西苑公租房项目开工、春晖园东苑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征收后,9月15日,作为牡丹江市城区东部重点推进的保障性住房项目6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也正式启动征收。

  据了解,6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目前市区仅存的几个面积较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项目由牡丹江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征收范围为东平安街以南、东七条路以东、阳明新路以西、牡绥铁路以北,拆除房屋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61号棚户区改造项目不仅可以有效改善原址1251户居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同时承担了东四跨江桥二期和牡绥铁路扩能改造项目部分居民的安置任务。

  据介绍,项目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产权调换方式。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加上应上靠到标准户型建筑面积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实行“征一还一”。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的原则,以房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为基准户型,每增加5平方米为一个档次,即50平方米、55平方米、60平方米,以此类推,上靠面积部分按多层住宅建安造价投资,就近上靠户型面积内楼层差价基本价格每平方米950元,上靠标准户型后再增加的面积,按商品房价格投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凭残联、民政、所属社区等相关部门有效证明,由征收部门提供保障住房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无力支付差价款的,实行产权共有。若享受低保或残疾补助的,所享受的补贴款作为投资款使用,多退少补,产权归个人。

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