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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申请停热无需“四邻签字”
2011-09-22 09:34: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殿喜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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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2日讯 生活报《停热非得“四邻签字”?》的系列报道刊发后,不但引发市民的热议,同时也引起哈市政府法制办及住房局的高度关注。在21日公布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吸纳了本报报道的建议和意见,办法中明确,哈市热用户申请停热不需要“四邻签字”。

  哈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供热期前,市民反映比较突出的停热问题法制办专门进行了调研。所以在征求意见稿中对停热问题进行了重点考虑,吸纳了一些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对停热标准给出了更明确的限定和细化。

  关于停热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分户供热用户、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分户改造的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以及首层、顶层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用户不能停热。对不得停热情形之外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规定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止用热申请,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与供热单位签订停止用热协议,并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居民申请停热不再需要四邻签字。”

  而对于目前很多居民因“四邻签字”而未办理停热的情况,哈市住房局表示,因为此前没有制约热企的相关法律依据,加之新的供热办法尚未出台,今冬申请停热只能按原办法执行。

  此外,哈市政府法制办表示,针对《办法》中的停热规定,市民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仍可继续反馈政府法制办,该部门将对意见进行研究,将保障市民的用热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