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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烈士遗属优先购买经适房 残疾军人享优待
2011-09-27 10:03: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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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7日讯 《哈尔滨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稿2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烈士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等可以优先购买经适房或者承租廉租住房。

  征求意见稿规定,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客运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在住房优待方面,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享受下列住房优待: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承租廉租住房的,给予优先安排和适当照顾;对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给予不低于5%的价格优惠;居住公产住房且依靠抚恤补助金生活的,其租金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优待;在城市房屋改造、拆迁时,在当地残疾人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拆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30%的优待,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优待。

  市民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网站、书信或者传真的方式反馈给哈市政府法制办。截止日期:9月30日。网址://www.hrblaw.gov.cn,地址:哈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哈市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150021,传真:86772032。

责任编辑:代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