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齐齐哈尔9月28日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擅自印制、销售和使用标价签;降价商品不使用降价专用标价签,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等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近日,记者走访了齐齐哈尔百货大楼、大润发超市等大型商场。这些商场的商品都使用了物价部门要求使用的标价签,降价商品也能够按相关规定使用专用价签。百货大楼的一位楼层经理告诉记者,百货大楼都是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执行相关的价格管理法规。
记者随后走访了市卜奎大街和龙华路沿路的商家,发现这些商家很少使用标价签。降价商品既没有使用降价签,也没有明确标明降价前的价格。
一家服装店门前写着大大的“甩”字,记者走进这家商铺,询问店员:“这件衣服多少钱?”服务员答:“39元。”记者又问:“这件衣服原来卖多少钱?”店员答:“我不知道,等一下,我问问。”
记者之后走访了10多家商店中,只有一家经营鞋类的商店使用了物价部门要求使用的标价签,其他店家都没有使用标价签,还有很多店家使用了自行印制的标价签。
其实,商品明码标价并不是件难事,一些大型商场经营商品达几万种,甚至十几万种,而这些企业依然能够给商品明码标价,很多小型的商业企业为其所经营的商品明码标价显然要容易的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之所以要求商家明码标价使用专用标价签和降价签,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商家经营商品的价格透明,方便执法部门对商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可是一些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按照法规,应该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记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没有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的商家加大监管力度,维护价格稳定,让经营者履行国家法规,让消费者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