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市民建议:单位不报热费应强制划拨
2011-09-28 09:18:0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汪洋 张立 孙殿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9月28日讯 27日是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所以生活报接到的市民意见和建议也最多,达到40余条。很多市民都是在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深思熟虑多日后,才提出自己看法的,其中热费的退还、缴纳、报销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退费条件和期限要明确

  新的供热办法中,关于供热退费的内容是最受市民欢迎的条款。市民孙立权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在哈尔滨的冬季,热是居民的生活必需品,供热不达标或恶意减少供热时间,会增加居民因用电热器、添加衣物等造成的开支,所以供热企业理应退费给居民。虽然办法中有了退费的规定,但对于退费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应明确要经过几次测温不达标才退费,退多少;退费的期限也应明确。“既然规定退费就应该有顺畅的通道,供热企业要主动,别让居民找上门。”孙立权说。

  家住南岗区马端街的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由于她家供热温度常年不达标,原物业公司称可将2005年至2008年的包烧费减免零头。但当小区更换物业公司后,新的物业却要求居民补齐零头。对此,李女士建言,在热费收缴中,因温度不达标导致的热费减免要有统一的标准。

  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不达标热企应免责

  哈市一家供热企业的李姓经理表示,对停热或不达标赔偿的规定无意见,但对于如果是供水、供电等部门造成的,该怎么处理应该有界定。因为水和电是供热不可缺少的条件,而且无法储备,所以一旦水压不足或者长时间停电,都会造成供热不达标甚至停热。所以,新的供热办法里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供热单位可以免责。

  单位拖着不报热费可强制划拨

  热费报销是令市民姜先生十分头疼的问题,他向本报反映:“我是哈市中煤龙化公司的职工,单位没有破产,应该为职工报销热费,但去年的包烧费现在还没有报。对于单位有能力给职工报销热费却迟迟不报的情况,新供热办法应有惩罚规定。财政部门也可出台相关措施强制划拨热费。”

  地热设施维护费应明确承担主体

  关于“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拒绝”的规定,市民曾先生表示:“供热公司从来没到我家进行过养护,征求意见稿对于分户供暖设施特别是地热隐蔽设施的维护费用应由谁承担、居民所交的热费中是否包含了这部分费用,都没有明确。”希望新的供暖办法对于设备养护费用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和说明。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