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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末黑龙江机构养老床位数量将达到18万张
2011-09-29 06:34:19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艳丽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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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8日讯 (王艳丽 记者印蕾)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全省机构养老床位总量达到18万张,占老年人总数的3%;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0%。

  建设大型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引领

  《意见》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将依托现有市地老年社会福利院,整合当地医院、学校、培训中心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在全省13个市地各打造1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老年大学、认证培训、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能够辐射周边地区,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养老机构。在每个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100所)以养老服务为主,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养老床位2万张。

  社区养老服务覆盖城乡

  全省3050个城市社区全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50%的社区建有1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达标日间照料中心,增加日间照料床位1.4万张。在社区普遍建立数字网络服务系统、养老服务热线和紧急救援系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全省1/3以上的农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农村养老县级中心敬老院农业人口县全覆盖

  每个含农业人口县(市、区)建设1所(全省共建设44所)符合标准,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全省新增加养老床位8800张。全省建设200所辐射周边乡镇,满足区域内“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并发挥对居家老人服务作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增加养老床位2万张。结合农村泥草危房改造项目,在全省1000个交通便捷、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各建设1个“五保”家园,每个“五保”家园10户左右,改善散居且有劳动能力的“五保”对象居住条件。建立农村乡镇一级中心敬老院+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的乡镇养老模式和村(社区)一级“五保”家园+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的乡村养老模式。

  失能护养完善设施

  以建设收养“三无”、“五保”、低收入和失能老年人为主的供养型和护养型养老机构为重点,推进市地一级失能老人护养院建设,全省将建设13所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专业性护养机构,增加养老床位3900张。在大中城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核心的爱心护理院,为高龄、失能、病患老年人提供长期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农村以县敬老中心为示范,区域中心院为基础,“五保”家园和民办院为补充,形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老年人长期照料网络。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