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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醉驾入刑第一人拘役两月罚3000元
2011-09-29 09:21:01 来源:生活报  作者: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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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9日讯 28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我省第一起醉酒驾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5月2日,酒驾入刑新规实施的第二天,19时许,孙某到朋友家做客,见朋友盛情款待,便多饮了几杯白酒。喝完第一顿酒后,大家觉得没尽兴,又来到歌厅唱歌,他们边唱歌边喝啤酒,几瓶啤酒下肚,已经到了半夜,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孙某执意开车回家。就这样,孙某迷迷糊糊地开着车,行驶到让胡路区后龙岗一个路口倒车时与一台出租车发生刮蹭。此时的他,由于酒精的作用,并没有理会,而是继续驾车前行。出租车司机发现该人异常,便报警紧跟其后。当孙某驾车行驶到庆虹桥南侧桥头时,被警察截获,警察对其进行抽血送检,并带回审查。事后,大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被告人孙某血液进行了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超标,属醉酒驾车。经审讯,孙某对酒后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孙某在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予以酌情考虑。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打击此类犯罪,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