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30日讯(马晓牧 记者印蕾)今天,在哈尔滨市第三届农民工劳动模范户籍准迁证颁发仪式上,21名在哈务工的农民工劳动模范领到了由市公安局签发的户籍落入哈市的《准迁证》,他们将与28名家属成为又一批哈尔滨市的新市民。
为使更多为哈尔滨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享受到落户哈市的待遇,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研究协商决定,荣获哈尔滨市第一、二、三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都可以申请落户。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家属也可办理哈尔滨市户籍,并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家庭住址填写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随迁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可落户。这一举措帮助了更多的农民工劳模成为哈尔滨新市民的愿望得以实现。
据了解,自2007年哈尔滨市首届农民工劳动模范活动评选以来,共有300名优秀农民工荣获“农民工劳模”称号,截止目前,共有65名农民工劳模和116名家属在哈尔滨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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