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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难“转正” 女子索要50万“情债”
2011-10-15 16:07:37 来源:东北网-大庆晚报  作者: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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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5日讯

  案件索引:

  9月30日,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关于王丽娟状告徐华才索债50万元一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处原告王丽娟败诉。自此,王丽娟与徐华才长达5年的婚外情走到尽头。

  同学聚会已婚男女重拾旧情

  2002年5月,身在大庆市某单位上班的徐华才(化名)突然接到同学王某的电话。在电话中,王某说:“咱们班同学决定举行一个小型聚会,时间和地点都定好了,我们都希望你能参加。”听说要同学聚会,徐华才非常干脆地答应了王某的邀请。

  2002年5月28日晚,徐华才按照王某给的地址来到东风新村一家饭店。在饭店内,他看见了许多多年未见的熟悉身影。

  晚宴过程中,徐华才一直关注着离他不远的王丽娟(化名)。


  对于王丽娟和徐华才的事儿,众同学心里也都清楚,要不是当初二人父母反对,或许他们早已成家生儿育女。

  晚宴结束后,大家便前往歌厅去唱歌。在昏暗的灯光下,徐华才终于鼓起勇气走到王丽娟身边,和王丽娟交谈起来。

  眼看着已经到了凌晨,大家却显得意犹未尽。由于王丽娟第二天还要上班,徐华才便主动提出送她回家。

  送王丽娟回家的过程中,徐华才向她要了联系方式,并对其表达了自己一直未变的爱意。

  女方要求结婚男方被迫书写欠条

  为了让王丽娟重新接受自己,徐华才对她大献殷勤。最终王丽娟在徐华才的软磨硬泡之下,接受了他。

  自2003年,王丽娟和徐华才便背着各自家人开始了秘密同居生活。

  俩人同居过程中,王丽娟多次向徐华才提出结婚的要求。

  听了王丽娟提出的要求,徐华才着实吓了一跳,并称,他有孩子和家庭,不可能离婚。

  听了徐华才的话,王丽娟没有顺从,而是对此不依不饶,并称,如果不能结婚,就必须拿钱。


  最终,徐华才给王丽娟出具了10万元钱的欠条。

  拿到欠条后,王丽娟的情绪也有了明显缓解。

  徐华才本以为给王丽娟出具了一张10万元欠条后,她就不会再次提及结婚的事了。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3年过后,王丽娟再次向徐华才提出了结婚的要求。

  为了维持二人的情人关系,徐华才在2006年再次给王丽娟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一年之后,徐华才在王丽娟的要求下,再次出具了一张50万元欠条,并用此换回了王丽娟手中的两张欠条。

  双方谈判巧留录音资料证据

  转眼间到了2008年,王丽娟和徐华才二人已经维持了5年的情人关系。虽然王丽娟一再要求结婚,但是徐华才却始终没有答应。

  关于是否结婚一事,王丽娟和徐华才的争吵愈演愈烈,慢慢地,两人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2008年10月,王丽娟见多次要求徐华才与其结婚无果,便提出结束二人情人关系。对此,徐华才也欣然接受。王丽娟见徐华才一点挽回两人关系的意思都没有,便气不打一处来。


  2008年11月,气愤不已的王丽娟在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立案,将徐华才告上法庭,以此追讨当初徐华才给其出具的50万元欠条上的欠款。

  2008年11月10日,徐华才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找到王丽娟,想让其撤销起诉。

  交谈过程中,王丽娟根本就不知道,此时正有一支录音笔在徐华才衣服兜内运行着。

  一番劝说之后,王丽娟同意撤销起诉徐华才,但他必须按约偿还50万元欠款。

  王丽娟撤销起诉后,便数次找到徐华才讨要“欠款”。可不管王丽娟怎么说,徐华才不屑地说,他没有钱。

  3年过去了,王丽娟依然没有从徐华才那里拿到一分钱。

  2011年6月,王丽娟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徐华才,追讨50万元欠款。

  对簿公堂女子一审被判败诉

  2011年8月15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对王丽娟状告徐华才讨要50万元欠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丽娟拿出了徐华才给其出具的50万元欠条,并详细讲述了3次借钱的经过。


  对此,被告徐华才辩称,他根本没有从王丽娟那里借过一分钱,她手中的欠条是他们闹着玩写的,不能算数。

  随即,徐华才又拿出两人在2008年11月交谈的录音光盘。

  通过播放录音光盘,主审法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徐华才和王丽娟二人系情人关系,徐华才给王丽娟出具50万元欠条完全是为了维持二人的情人关系,并未实际发生借贷关系。除此之外,在录音中王丽娟也明确表示,如果徐华才不跟她结婚,她就会采取报复行为。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审理,主审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8月18日,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再次向王丽娟询问借钱经过。

  对于主审法官的询问,王丽娟前后两次庭审所给出的答案却未能吻合。

  随后,主审法官又针对该案疑点询问王丽娟和徐华才。

  庭审过后,9月30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关于王丽娟状告徐华才追讨50万元欠款一案下达一审判决,判处原告王丽娟败诉,承担诉讼费用8800元。

  针对该案,主审法官说:“本案中,原、被告系‘两性关系’,是婚外情行为,它违背道德与法律。徐华才写给王丽娟的‘欠条’,并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达。此案不能仅仅根据‘欠条’进行认定,还应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实际发生了借贷关系。从录音光盘内容来看,原告在被告不同意结婚之后表示了报复的意图,迫使被告写下欠条。而王丽娟在陈述过程中也无法明确借贷经过,关于资金的来源,她的解释也不符合常理,并且前后两次陈述相互矛盾。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调查取证后,遂依法判处原告王丽娟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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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