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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成年啃老年迈父母受不了
2011-10-17 09:25:37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李华清 刘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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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0月17日讯 近日,讷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啃老”案件。

  原告李某与张某育有两个儿子,一家人原本居住在两名原告多年前购买的房屋内。2002年8月,张某夫妇在讷河市东南街另行购买了一套房屋,与长子共同居住。次子张强仍居住在张某夫妇的原房屋。2007年9月,张强结婚后,与妻子强行搬到父母、长兄住处。同住期间,张强与妻子不仅不支付生活开支,还经常打闹,致邻里不安。张强的女儿出生后,全家六口挤住在两室一厅的屋子里,生活极为不便,但张强与妻子并未有所收敛,依然在生活和经济上依赖父母。张某夫妇多次要求张强一家搬出,并将其原有住房让张强一家人居住,但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张某夫妇将次子张强一家诉至法院。讷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强依然以其经济状况不佳,必须得到父母的帮助,搬出现居住的房屋不便于妻子上班和孩子上学为由,拒绝搬出。

  讷河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东南街的房屋系张某夫妇共同财产,两名原告对于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子张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通过劳动自食其力,让年迈的父母安享晚年。但其不仅未尽赡养双亲的义务,还未经允许,强行吃住在父母家,心安理得地当起了“啃老族”。张强的这种“啃老”行为,不仅增加了父母的经济负担,给父母的生活带来不便,更因双方长期不和,对父母造成了精神压力。现在两名原告要求张强一家搬出,符合法律规定,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至亲关系,法官以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从讲法理、说情理两方面入手,多次组织当事人作调解劝导工作,但终因双方积怨太深,未能调解成功。讷河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做出判决,三名被告搬出原告张某夫妇居住的房屋,依法保障两位老人安享晚年的权利。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