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7日讯 1至9月,全市(含绥芬河)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4.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43.7亿元,分别增长40.6%和42.8%
通过采取监控重点税源,归集零散税源,提升非税收入等有效措施,今年1至9月,全市(含绥芬河)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84.7亿元,一般预算收入43.7亿元,分别增长40.6%和42.8%,连续九个月实现高幅增长。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努力增收节支,推进财源建设,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的监控,加强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收入进度分析和监控,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入库。同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资金除中央、省专项外基本实现即时拨付;建立了行政事业资产联动管理机制、实行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开展财税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市区税源界定划分、市县园区飞地发展等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政同步监督机制,使我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市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加密争取频率,1至9月,全市争取到位资金40亿元,同比增长58.7%,其中市本级争取到位资金17.2亿元,同比增长166.8%,有力推动了首控石油、恒丰纸业、旭阳科技等企业的产业项目建设速度。财政部门还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创新融资方式,先后为牡绥铁路扩能改造项目、镜泊小镇和土地收储落实融资19.5亿元。
今年前三季度,财政部门按照“压缩一般,保障重点”的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项目资金拨付使用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累计投入26.9亿元。其中,支持“三优”文明城建设投入8.4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额由25万元提高到36万元,养老保险标准人均月提高139元,失业保险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50元,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86元提高到31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320元提高到1452元,财政供养人口人均月增资324元,住房公积金标准由5%提高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