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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金今山。本报记者 陈南摄 |
百姓心声———看供热质量交热费
昨天,家住开发区鸿翔名苑等小区的居民打来电话称,供热公司要求他们开栓前交纳全部热费,否则不予开栓。他们担心一旦供热企业收完热费,供热质量如果不达标他们没有任何办法,很多市民抱着看看供热质量再交热费的心态。
记者从哈市多家供热企业了解到,目前各热企已开始今年的热费收缴工作,部分供热企业负责人表示,热费收缴工作是热企生存的根本,很难达到热费收缴率100%,热费收缴率不足将对企业购煤资金回笼等产生影响,因此他们尽可能“抢前抓早”收取热费。
权威解读———开栓之前先交一半
据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宋杨处长介绍,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应当于供热期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不少于50%的热费,剩余热费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交纳。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供热单位可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用户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每天按照总热费千分之一收取。
宋杨表示,除个别用户与热企签订《供热合同》,对热费交纳时间进行约定外,其他用户都需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哈市试点银行代收热费
物业费、二次加压供水费将陆续实现银行代收
昨天,市民金今山在西大直街一家农业银行交纳热费后,拨通热费自动查询电话53917333,确认热费交纳完毕。他笑着对记者说:“拿着物业供热集团热力公司二分公司发给我的用户服务卡,我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来到单位附近的农业银行,还真方便,到这儿就交上了。”
据了解,这是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通过银行收到本供热期首笔热费,今年供热期该集团一半供热辖区推行银行代收热费。
据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供热期开始,该集团50%供热辖区试点推行农业银行代收热费。该集团在试点银行代收热费的基础上,待工作流程及收费系统运作成熟,将在全集团范围内推行这种收费方式,并有望实现国有房产租金、物业费、二次加压供水费等的银行代收。
银行代收热费流程
辖区内的热用户收到服务单位发放的用户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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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到市区内农业银行交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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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通热费自动查询电话53917333,确认热费交纳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