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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有新规 "路过"人口不能续保
2011-10-19 10:29:54 来源:东北网-大庆日报  作者: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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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度大庆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将于11月1日开始。

  由于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有所调整,在缴费方面很多问题需要参保者注意。

  银行回执单须交回社区

  记者了解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没有调整,仍执行上一年度的缴费标准。未成年人普通居民个人缴费60元,低保居民、重度残疾等居民个人缴费18元。成年居民普通居民个人缴费378元,低保居民、重度残疾等居民个人缴费96元。

  在缴纳城居医保费用的时候,首先需要参保市民到参保社区领取缴费通知单,然后再到指定的龙江银行进行缴费,最后将银行回执单交回社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参保者在续保缴费时一定要将银行回执单交回社区,社区医保专管员将依据返回的缴费回执单对所管辖的参保居民进行登记,这样就能知道哪些居民已经缴费,哪些居民没有缴费。

  持户口簿进行户籍认证

  据了解,续保居民必须持户口簿进行户籍认证。值得注意的是,迁入户籍参保后又迁出的,不允许续保。

  另外,7月1日以后迁入的,要在户籍迁入满一年后才可办理参保手续。参保后欠费的居民必须补缴欠费后才可续保,且从保费到账的当月开始,设立半年的待遇等待期。

  工作人员提醒,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具体时间是11月1日至12月20日。如果12月20日前仍没缴费,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将呈欠费状态,医保待遇即停止,参保居民就不能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参保必须缴纳全年保费

  今年,大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多项调整,其中,每月办理新参保的居民必须缴纳全年保费。大庆市区农村户籍(不含四县)的居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与此同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进行了调整,7月1日以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年度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为11万元。

  工作人员说,居民医保缴费一年才一次,希望市民能够配合,最好能在领取缴费通知单当天进行缴费。有部分参保市民在银行缴费的时候,一看人多就走了,等到有空的时候再去交。这样一来,专管员当天开具的缴费通知单没有收到回执,会导致对不上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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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