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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专访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陆兵
2011-10-21 19:41:56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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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1日讯(记者 顾硕)21日,就《黑龙江省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实施,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陆兵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您谈谈《办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

  陆兵厅长:在省领导的关注下,我厅配合省法制办在先期广泛调研、认真研究起草和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了《办法》的审议稿。2011年8月29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第4号令发布了《办法》,并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实施《中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具体体现,是开展水文管理年和制度执行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出台,是我省水文行业发展中的又一件大事、喜事,对于加快水文事业发展、强化行业管理、促进水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推动我省水文事业由传统水文向现代水文、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水文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强化科学发展能力,建设科学化、现代化的水文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和信息服务体系,通过对各种水文要素的监测和分析,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时空变化规律的研究,对洪水和旱情及时准确的监测与预报,为我省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和保护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学数据,充分体现了水文事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在推进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战略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水文工作提出的更新、更高的要求,水文工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水文经费保障体制、水文规划制度、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制度,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制度以及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使用和审定制度,细化了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措施,为水文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借助《办法》的出台,也是宣传水文工作的有利契机,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水文、理解水文、支持水文,推动水文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记者:《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我省水文事业发展有何重要影响?

  陆兵厅长:我省幅员辽阔,江河众多,水文工作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特别是2011年中央和我省1号文件的出台,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建设现场会的召开,把水利工作摆上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水文作为重要的基础行业,必须超前发展,加快发展,才能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长期以来水文发展过程中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对专用水文测站和其他从事水文活动的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盲目设站、重复设站、设站后弃管等问题;没有发布权限的单位擅自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的问题;水文资料使用混乱,缺乏审查机制,部门之间资料缺乏共享机制问题;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不力,监测设施丢失、毁损,监测环境遭到侵占、破坏情况时有发生等问题。这些都已经成为制约水文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瓶颈”。我省水文事业百余年的发展实践证明,缺乏法规保护的行业生存难、发展更难。因此,通过出台《办法》,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规范水文工作,强化水文行业管理,提升水文社会影响力和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记者:《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在哪些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陆兵厅长:《办法》共7章3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汇交与使用、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方面在国家《水文条例》基础上对有关条款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通过深入调研,紧密地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文工作实际,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是明确了水文工作的经费保障体制。为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渠道,充分发挥水文服务功能,《办法》规定了水文事业所需事业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资金支持的经费保障体制。

  二是明确了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办法》规范了我省水文站网的建设主体和建设程序,规定水文站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制度,设立和调整水文测站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为加强对专用水文测站监管,规定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水文机构批准。同时明确了专用水文测站和从事水文活动的单位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三是明确了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制度。为保证水文情报预报发布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办法》规定承担水文信息采集和情报预报任务的水文测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实时水情信息以及水文情报预报。进一步强调了水文情报预报的发布主体,即“水文情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的水文机构发布。”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规定重要洪水情报预报、灾害性洪水预报和旱情分析预报,统一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布。

  四是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的汇交、使用和审定制度。《办法》规定了各单位依法汇交监测资料的义务和程序,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的使用制度,强调了基本水文监测资料的依法公开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细化了上位法规定,明确了对编制重要规划、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相关活动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由水文机构提供或经省水文机构审查的机制。

  五是强化了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保护措施。《办法》规定了对水文监测设施的保护及整治措施;结合我省水文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了对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明确了水文测站占地审批制度,确认了土地使用审批的具体程序。

  记者:《办法》颁布实施后,省水利厅就贯彻《办法》将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

  陆兵厅长:立法是基础,关键是落实。省水利厅将结合我省实际,把学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水文机构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一是组织好《办法》的学习。组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机构全面学习《办法》,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明确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文部门的职责,准确理解和把握条文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意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广泛深入开展《办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媒介和多种方式宣传《办法》,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水文的作用、建设成就和水文人的精神面貌,提高水文的社会认知度,着力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三是以《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认真研究解决制约水文发展体制和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积极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理顺水文管理体制,以适应水文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是依据《全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全省水利事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相应的水文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推进实施,为水文事业大干快上奠定坚实基础。

  五是切实做好水文工作。一方面,我们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好水文行业的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水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以优质的水文水资源信息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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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邵春英